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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钰诚资金链(5)

2016-01-31 22:15:18  21世纪经济报道    参与评论()人

此外,广告费用上亿元,用于赠予钰诚系高管等花销10亿,支付给“承租公司”和中间人好处费8亿元。

另一项较大的支出是80亿,主要用于境内投资收购一批回报率较低的项目。警方初步调查显示,80亿主要用于收购鲁商保利、安信普华、普洱华强等公司,其中收购安信普华耗资13亿。

丁宁称这些收购为不良债权收购,他供述称希望这些投资能够在两年左右产生回报,以维系e租宝资金链。

但钰诚系审计稽核部负责人供述,这些被收购公司要么债务规模庞大,要么夸大公司资产规模和效益,总体而言公司效益并不好。其中,安信普华已于2015年12月22日停止运营,并进入清算程序。

丁宁在供述时也表示,这些收购项目投资周期太长,与客户投资赎回时间不匹配,容易造成资金错配,进而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

虽然丁宁一再强调这些收购的目的是避免资金链断裂,但是因为其所投资项目和在e租宝上推介的项目并不一致,已有明显的违规之处,更与平台所应保持的中介身份格格不入。

事实上, 在被查处前e租宝已发生资金危机,e租宝已经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

早在2015年9月底,张敏曾让e租宝数据中心提供一个数据分析测算。当时的测算结果显示,从2016年1月开始e租宝的赎回量是9亿,届时资金将紧张。测算还显示,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这个窟窿只会越滚越大,它不是一个良性的发展,它会在一个集中点爆发,账上没有资金去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最终将崩盘。”张敏供述称。

案起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公安机关发现钰诚系经营活动中存在大量异常情况。此后,进一步开展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初步查明,钰诚系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利用e租宝大量吸引投资者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主要操作方式为采取重金宣传造势、虚构融资项目、许诺高额回报、持续借新还旧。

同时,钰诚系将e租宝投资款占用并肆意挥霍,涉嫌非法集资罪。2015年12月初,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钰诚系”有转移资金、销毁证据、高管潜逃的迹象。办案民警表示,“为避免广大投资人血本无归,我们在12月8日统一行动。”

2015年12月,公安机关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抓获丁宁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冻结涉案公司及人员大量银行账户。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从e租宝的案件特征看,其通过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这样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征:公开性、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已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要件。

郭华表示,集资诈骗罪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条件。钰诚系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给出较高工资、给他人购买消费性物品和财产的行为符合肆意挥霍的特征。

郭华进一步表示,肆意挥霍将导致财产不能偿还,体现非法占有目的。同时,e租宝发虚标,使用欺骗手段,所以又符合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集资诈骗的要点。

投资者则关心投资款能否收回以及如何收回的问题。业内专家认为,由于非法集资损失已经造成,因此很难满足追回所有本金的需求,只能按照追赃的情况按比例返还。办案民警表示,由于此案情况复杂,涉及人员众多、资金交易量庞大,调查取证工作尤其是核实每名投资者投资和损失情况的工作量极大,案件诉讼及涉案资产处置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查办该案并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全力追缴涉案资产。

警方初步调查还显示,丁宁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其中,警方对丁宁住所进行搜查时缴获枪支状物4支,经鉴定部门认定其中两支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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