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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原副市长因擅自因私外出被免职

2016-01-31 18:13:17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王瑜(资料图)

王瑜(资料图)

原标题:山东滨州市原副市长王瑜因擅自因私外出等被免职

中新网1月31日电 据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山东省纪委再次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滨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瑜擅自因私外出,利用职务便利安排管理服务对象为本人及亲属支付住宿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违规发放津贴奖金,学院时任党委书记李连,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孙茜芸负主要领导责任;李连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和亲友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李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孙茜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东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涛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相关费用。

郓城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徐淑珍借办理父亲丧事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泰安市岱岳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曲焕长一行6人公款旅游,该单位超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虚开车辆维修费冲抵招待费和专家评审费,曲焕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科科长倪霞违规操办孩子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机械动力部非标备件科原科长徐光杰、莱钢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炼铁厂原副厂长李京业接受业务对象安排旅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规守纪,远离纪律底线;针对查处的共性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抓出长效和习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铁的纪律纠治“四风”,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履责不到位的坚决问责,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王瑜简历

1981.11-1983.11 博兴县电影公司职工;

1983.11-1984.04博兴县工商局庞家工商所职工;

1984.04-1985.07邹平县广播电视局职工;

1985.07-1987.07滨州师范专科学校政治系干部专修科政治专业学习;

1987.07-1987.12邹平县广播电视局职工;

1987.12-1989.01邹平县广播电视局编播股副股长;

1989.01-1990.08江江邹平县广播电视局编播股副股长,挂职好生乡副乡长;

1990.08-1992.03邹平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1992.03-1993.10邹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科科长;

1993.10-1994.04邹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科科长,县广播电视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

1994.04-2000.01邹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中心主任,(1993.07-1996.06在山东干部函授大学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1-2003.01邹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广播电视中心主任(1999.09-2002.06在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3.01-2004.12邹平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4.12-2005.10惠民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政府党组书记;

2008.09-2011.11惠民县委书记、党校校长;

2011.12-2012.02 滨州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2年2月,任滨州市政府副市长。负责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执法、人民防空、住房安居、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倪子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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