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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原董事长李若虹:养情妇索贿一次千万(1)

2016-01-21 06:54:52   南方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广发行原董事长李若虹:收别墅、养情妇、索贿一次千万)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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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若虹,男,籍贯黑龙江绥化,1955年7月生人。从1990年12月起,历任广发银行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行长及行长、董事长并党组成员、党委副书 记、党委书记等职务。2009年7月至2013年6月,任广东省金融办副主任(正厅级);2013年6月,因病办理退休手续。

据广东省国资 委纪委官方微信号“粤国资清风”披露,经广东省纪委调查,广发银行原董事长、省金融办原副主任李若虹在任广发银行副行长、行长、董事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 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40.8万元、港币408.6万元;还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合计人民币1944.7万元、港币1342万 元、美元300万元。文章称,其累计收受贿赂超过5000万人民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长期通奸。

鉴于李若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已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有关规定,已建议给予李若虹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并将李若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发现的有关违法线索移交省检察院作进一步调查。

广深澳大利亚有6套物业

《国 企清风》杂志刊登了李若虹的违纪违法案例。文章称,李若虹的违纪违法事实首先凸显这样一个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李若虹利用个人手中操控权力在广发银行的工 程项目建设、物业装修及租赁与买卖等方面施加影响力,特别是利用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之机,为利益关联人谋取不当利益,然后个人索取或收受大宗物业或大笔钱 款。其中仅登记在李若虹及其妻子名下的位于广州、深圳及澳大利亚的物业(含别墅)就多达6套,这还不包括以其兄弟和情妇等人名义收受和占有的房产。另外, 其个人收受的贿款中仅一次性给付的就有美金300万、港币1000万和人民币500万等多个数据。

李若虹任广发银行一把手时间长达十二年, 他通过打招呼、接受请托等方式,为新加坡国籍华商林某在工程项目承包、物业买卖及承租等方面为林某公司提供各种便利,林某则以巨额金钱和物资利益作为回 报,仅林某一人总计送给李若虹人民币861.5万元、港币408.6万元。李若虹还利用提供贷款帮助或处置不良资产减债等途径,收受孙某明、张某粦贿送的 房产(含别墅)多套。

把别墅转给情妇家人用

李若虹不仅自己收受巨额贿赂,也授意家族成员如其大哥、四弟等均参与索取利益关联人的大笔钱物。

据李若虹本人交代,其兄弟“都根本不缺钱用,但要防止日后有急需用钱的时候。我是我们家族的支柱,我要让他们在广州过得体面些”。为了这种家族的所谓“体面”,李若虹处心积虑,唆使其多名家族成员参与巨额贿款的接收、分解和转移等工作,从而最大限度逃避被查处的风险。

如 2007年12月,李若虹收受商人张某粦贿送的深圳银湖齐明山庄别墅一套(2007年12月评估价为人民币1174万元),通过其大哥办理有关手续,将该 别墅登记在嫂子马某某名下,然后将该别墅交给其情妇的弟弟居住至今。此外,李若虹还利用特权投入巨资在某园林基地修筑私人庭院,供个人及家族人员共同享 用。

情妇320万元借据对付调查

在李若虹贪腐案中,有一个不可忽略的特定关系人为时任广发银行督导员的女性吕 某某。二人长期姘居,李若虹常以金钱、首饰和豪车相送,作为所谓“感情亏欠的补偿”,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达280余万元、港币30万元。吕某某则利用这种 不正当关系向李若虹多个利益关联人索要好处,如向商人林某一次性索要购房资金320万元,用于购买番禺华南碧桂园别墅1套;还收受商人廖某力房产1套及港 币约60万元及其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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