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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百度出卖疾病吧:做事要有尺度(4)

2016-01-14 00:30:26      参与评论()人

朱主任您看,我们先看百度的回应,百度说,所有病种类吧,将会全面停止商业合作,只对权威公益组织开放。那么在您看来,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您怎么评价?

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在我看来,知错就改善莫大焉。我也看到了这段时间确确实实在网络的风浪特别的大,我觉得之所以大家对这个百度的事情这么关切,我觉得百度确实是咱们国家最大的一个中文社区,10亿多网民,出点事情大家自然紧张,我觉得爱它有多深,恨它就有多深。没想到,现在它把这种涉及到生命安全的东西可能拿到这种我们说商业模式的运作过程之中,可能伤害了一些吧友的心。

但是,百度认识到一点,我发现他们回应很快,把这些涉及到病类的吧先交给了第三方权威的机构,我觉得这是比较好的。因为在这件事情出来之前,在百度贴吧中其实也大量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一些虚假广告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一些问题,作为普通的网民我们是没有办法辨别的。那么这样一来,百度通过这种合作模式,真的引入一些非商业性的这种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它也实际是保护了网民的知情权。所以说这个讲,我觉得这个风波起的还是一个好事,至少让百度变的更好。

主持人:

朱主任我觉得有一个问题咱必须得理清一下,您刚才用的一个动词叫做“引入”,这个引入有两种,一种是比如说现在改正了,它引入的是第三方公益性质的很权威的。但是如果它像以前就是我们说事发转让的贴吧,那么是一种商业性质的,有偿转让,那么这可不可以?

比如说我们就分析一下这个模式,你看,它是怎么说呢?比如说有众多的企业是用一种竞标的方式,通过竞标,如果竞标成功的话,它就成为新吧主,然后它可以删帖,然后它发自己的广告,就把原吧主一脚踢开。那么它付出的代价是什么呢,冷门贴吧是几万块钱一年,热门贴吧比如说像疾病类的是二十万元一年起步。这种商业模式,可不可以这样做?

朱巍:

我觉得商业模式,特别是现在互联网发展确确实实让人家很头疼,它的这个发展方向到底是不是可以探索,在探索过程中出现问题之后应该怎么办?像贴吧这种转让,我们说的有的是有偿的转让,我觉得对一些不是什么钱都可以赚的,像对一些生命安全,包括食品安全,一些涉及到公众生命安全的问题。

主持人:

道义上一定是说不过去的,我们说法律上它说不说得过去。

朱巍:

法律上的话,你想,为什么要买贴吧,我自然花了钱买,我自然要从贴吧中获得利益,它获得利益呢?很可能会发布一些相关的广告。那么这些广告咱们国家知道,现在《新广告法》已经出来了,《新广告法》对很多包括医疗、包括酒类、烟类其实很多广告是有限制的。那么对这种贴吧如果转让出去,我们明显知道吧主,购买的吧主很可能是通过贴吧来发布这种广告,所以对这种《广告法》明文规定的这种贴吧,我个人认为是不宜引入商业机构的,但是它可以转让。

主持人:

可以转让?你比如说,我们今天探讨的是有一些不知名的比如说商业机构,假如这一次转让的或者说有偿转让的是给一些三甲医院或者说是在社会上有崇高的这种声誉的,或者说有这个权威性质的医院,这样有偿转让它自己获利了,可不可以这样做,说不说得过去?

朱巍:

这个可能还不能光从主体上看,要从行为上看。我们都知道很多医院也是商业行为在里面的,所以即便它是三甲医院,即便大家都信得过的医院,但是它也有可能有这种商业行为。所以说更多的要从我们说对这种敏感性的这种事件,比如说敏感性的这种包括人生命健康安全,包括《广告法》规定的那也敏感性的区域,这些我个人认为是不应当引入商业机制的,但对于其他的一些相关的,可能对我们生命安全比较远的这么一些类型,我觉得是可以引入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作为探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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