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被判15年
资料图:李东生。
据新华社电 2016年1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东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东生在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公安部副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海洲等人在调动工作、代理广告、迁移户口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赵力夫等人在重大责任事故处理、电视节目录制播出、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2008年至2013年,李东生直接索取、非法收受或通过其弟李福升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其中李东生收受482万余元,李福升收受1716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李东生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其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的多起事实,其个人所收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或退回。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东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李东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多起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其个人所获赃款赃物,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背景
十八大后落马的第二名正部级官员
李东生197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曾在央视工作超过20年,从摄影记者干起,历任新闻部时政组副组长、政文部副主任、新闻采访部副主任、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和副台长。在担任新闻中心主任期间,他主导创办了《东方时空》和《焦点访谈》两档享誉全国的新闻栏目。
2000年,年仅45岁的李东生跻身副部级高官行列。
2009年10月,李东生被调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员,并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虽然媒体出身,但在任职公安部副部长的4年中,李东生很少接受采访,鲜见媒体关于他的报道。
2013年12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时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的李东生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李东生也成为十八大以来,继蒋洁敏之后落马的第二名正部级官员。
■盘点
周永康多名“老部下”已被判刑
随着李东生一审获刑15年,又一名周永康的“老部下”被判刑,此前已有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和李崇禧等人先后被判刑。
2015年10月12日,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蒋洁敏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2015年10月12日,湖北咸宁市中院公开宣判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对李春城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2015年10月13日,湖北宜昌市中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郭永祥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2015年10月13日,湖北襄阳市中院公开宣判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王永春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2015年11月3日,江西南昌市中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宗和)
责任编辑:张淳 SN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