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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辩方:没想到评论一边倒 公诉人表现不算差(1)

2016-01-11 03:42:35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快播辩护人出庭应诉。京华时报通讯员李森摄

公诉人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控。

王欣在庭审中陈述。

原标题:国家网信办周末表态

公开审理快播案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7日和8日,海淀法院连续两天公开审理快播涉黄案,且对该案件全程微博直播,累计百余万人、最高达4万人同时在线观看庭审直播。庭审中,快播公司及王欣等高管均称无罪,公诉人的发问、庞大律师团的辩护,“碾轧”“技术并不可耻”“技术中立”等热议蹿红网络。昨天,国家网信办就“快播”案发声,称所有网站都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该案中,快播是否应对泛滥于网络的21251个淫秽视频负责?该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淫秽视频依法应如何确认?视频数量该如何计算?昨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和快播技术总监张克东的辩护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勇接受了京华时报记者采访,对上述问题发表各自看法。

□官方表态

网站对传播内容应承担法律责任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昨天,记者了解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姜军表示,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且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对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进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统计,2015年举报中心直接受理网民举报100多万件次,其中色情低俗类举报信息占比近65%。一些违法者通过云盘、网盘等在线存储工具,存储、叫卖淫秽视频、图片;通过论坛、微博等互动平台,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发布招嫖信息,从事卖淫嫖娼非法活动,对此必须严厉依法打击。

近期司法机关对“快播”涉黄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将对中国的网站和广大网民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希望广大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坚守底线,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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