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中央规定省委常委不超13人:新疆西藏超标但合规(1)

2016-01-10 04:00:31   综合    参与评论()人

撰文 | 孟亚旭 编辑 | 马宁

前几天,近20年来首度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正式公开发布。条例中对党的地方委员会“编制”规定相当明确: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9至11人;同时,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

《条例》中说,党委书记作为“一把手”,要主持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条例》中还说,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政府党组活动。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觉得,这段话其实是把两位副书记的身份和责任限定得相当明确了:一位是政府一把手,一位是主抓党建的专职副书记。

中央规定省委常委不超13人,有超标的吗?

那么问题就来了,现在各省党委班子是否都符合这个名额标准?成员最多的是哪个省?最少的又是哪个省?各省都配备主抓党建的专职副书记了吗?

  新疆西藏“超标”但合规

政知道梳理了各省省委常委班子的情况后发现,目前各省省委常委党委班子名额,最多的为新疆,共16人,其次为西藏14人,其他各省省委常委班子名额均在条例规定的数额之内,其中,常委班子为13人的省份最多,共15个。

这是否说明新疆、西藏的常委班子是“超标”配置呢?《条例》中也做了说明: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所以,新疆、西藏作为自治区,虽然常委班子成员超过13人,且配备超过2名的副书记,但是并未违反规定。

  “一正两副”模式已推行多年

其实早在1985年,我党就已经对党委副书记的数额做出过规定,在《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省级一般3到5人。2004年,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减少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后来,借着2006年集中换届的契机,各省党委班子中“一正两副”模式才逐渐开始推行。

此前,有媒体对各省的省委副书记进行过统计,在2006年至2007年的省级党委换届中,西藏、新疆保留4位副书记,内蒙古保留3位副书记,其余各省区市党委副书记均为2人;在2011年至2012年的省级党委换届中,西藏配备了 4位副书记,新疆则有3位副书记,其余省区市党委均有2位副书记。

  有些省份只有一位副书记

虽然《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但因为种种原因,一些省份的党委副书记只有一位。

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在今年1月5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后,北京的市委副书记变成了一人,即担任政府正职(市长)的王安顺;同样,2015年,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苏树林被调查,福建省委副书记也变成了一人于伟国。顺便插一句,于伟国非常忙,除了担任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代省长,他还是福建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

而因为前几天的一个消息,江西省委副书记现在也只有一人。1月7日,“莫建成已任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而此前,莫建成是江西省委副书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