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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东方之星”事件调查(3)

2015-12-31 02:57:1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8 为何同一水域其他船未翻沉?

6月1日21时至22时,上行的“长航江宁”轮、“东方之星”轮与下行的“翔渝9号”航经大马洲水道时,均突遇暴风雨袭击。由于“长航江宁”轮和“翔渝9号”抗风能力远远高于“东方之星”轮,所以这两艘船舶没有翻沉。

“长航江宁”轮为汽车滚装船,实际排水量是“东方之星”轮的3.3倍,吃水比“东方之星”轮深0.49米。“翔渝9号”轮为货轮,重载下行,船速快,且为右舷船尾来风,受风面积小,实际排水量为“东方之星”的5.2倍,吃水比“东方之星”轮深1.94米,风压稳性衡准数超过20,抗风能力远远超过“东方之星”轮。

基于“东方之星”轮的状况,经试验和计算,该轮遭遇21.5m/s(9级)以上横风或在32m/s瞬时风(11级以上),风舷角大于21.1度、小于156.6度时就会倾覆。事发时该轮所处的环境及其态势正在此危险范围内。因此,“东方之星”轮抗风压倾覆能力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

9 改造后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

调查组委托专业机构对“东方之星”轮1994年初始建造、1997年改建、2008年改造、2015年6月实船技术状态下的风压稳性衡准数进行验算,结果表明,历经改建、改造和技术变更,其风压稳性衡准数逐次下降,但均符合规范要求。

重庆长江轮船公司船舶设计研究院承担了1994年初始建造设计和1997年改建设计;重庆市万州区通亚港建有限责任公司船舶设计中心承担了2008年改造的设计。国营川东造船厂承担了1994年“东方之星”号客轮主船体初始建造工作;国营重庆造船厂承担了1997年改建主船体部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修造船厂承担了1994年“东方之星”号客轮初始建造的机电、舵机、线路安装、木作,1997年的部分设备安装和客舱木作装修项目,2008年改建的客舱布置调整等工作。

经调查,以上设计、建造、改建单位承担的工作符合相应时段所承担任务的资质要求。重庆市船舶检验局万州船检局是依法成立的负责船舶检验的法定机构,承担了客轮的历次检验工作,符合有关规定。

10 相关企业单位是否存在问题?

在对事件从严、延伸调查中,也检查出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违规擅自对“东方之星”号客轮的压载舱、调载舱进行变更,未向万州区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弄虚作假,对客船船员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对操作培训缺失;对船舶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床铺未固定等问题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建立船舶监控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二是重庆市港口航务管理局(重庆市船舶检验局)、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万州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不严格;对公司水路运输许可证初审把关不严;万州区交通委对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到位;万州区国资委对公司存在的培训考核工作不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万州区委、区政府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指导不力。

三是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工作制度不健全,审查发放水路运航证照把关不严;长江海事局、重庆海事局、万州海事处对重庆东方客轮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把关不严,日常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和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等问题。岳阳海事局未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长江海事局对客轮跟踪监控要求,对辖区内“东方之星”号客轮实施跟踪监控不力。

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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