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河南新乡中院回应“掏鸟案”:已收到申诉材料

2015-12-22 04:38:57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网站截图

原标题:法院回应“掏鸟案”:已收到被告人家属的申诉材料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河南新乡一大学生闫某暑假期间和朋友在老家掏了16只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此案引发了众多争议。昨日夜间,新乡中院回应称,目前该院以收到被告人家属递交的申诉材料,其审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发布。

12月3日22时47分,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乡中院”称,该院二审审理查明,闫某等三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捕猎、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凤头鹰共计17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10年和1年。目前,该院已经收到了被告人家属递交的申诉材料,将依法认真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欢迎媒体和广大网民继续对该院工作予以监督。

“大学生抓16只鸟获刑10年半” 律师对量刑轻重争论不一大学生掏鸟16只卖千余元获刑10年半引网友热议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家属请求再审抓鸟获刑十年半究竟重不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