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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锡集团原董事长雷毅终审获死缓 千万包养情妇(2)

2015-09-12 18:51:18  环球网    参与评论()人

终审裁定:雷毅判死缓

今年1月21日,保山中院一审判决:雷毅,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雷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保山中院认为,雷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雷斌受雷毅指使,明知是贿赂款仍予以收取使用,其系受贿罪的共犯,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雷毅和雷斌共同收受杨健贿赂款50万元,二人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一审宣判后,雷毅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认为:雷毅无视国法,利用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的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上缴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且本案中已追回大部分赃款赃物。综合雷毅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雷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于是,省高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核准保山中院对雷毅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春城晚报记者 柏立诚)

个人简历

雷毅 1962年6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4年9月参加工作。云南锡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云锡研究所副所长、个旧选矿厂厂长,云锡公司体改办主任、经贸委主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玉溪市政府副市长,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2008年起任云南锡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时为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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