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专家质疑瑞海国际:登记场所非爆炸场地(1)

2015-08-15 10:35:07  新京报网    参与评论()人

针对天津爆炸,有人质疑瑞海公司没有取得当地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另外,企业工商资料显示,去年该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做出变更,据悉,文件中,港区明确瑞海国际具备存储危化品的资质。但即使按照这份文件,从事危化品仓储的有效期也只是到2014年10月16日。  一位从事交通运输和港口工程多年的资深教授认为,按照目前的地理位置分析,发生爆炸的集装箱堆场属于港外堆场,按规定应归安监部门管理。企业的相关资料显示,其危化经营许可由交通部门批准,登记的经营场所并非爆炸场地,“这很奇怪,公司可能打了监管的擦边球。”

港区危化仓储需要许可吗?

  相关条例规定其不需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记者发现,修订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1年3月2日颁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具体包括: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该条例还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不过,条例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并且,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一位从事港口安全监管的专家表示,根据新《条例》,港口危险品的安全监管职责转移到了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而过去,特别是危险品储存设施,都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管的较少。港口储存企业储存了什么物质、储存量以及储存的场所条件是否存在隐患,对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形成监管难点。

为什么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一位安评专家认为,由于港口作业的专业性很强,所以将港区的安全管理职责转移到港口的主管部门,港口管理单位也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企业在港区从事危化经营,除了获得港口的经营许可,还需要获得港口的危险品货物安全经营许可。

  爆炸堆场的危化许可应由谁批准?

  专家:堆场位于港区外应属当地安监部门管理

据瑞海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目前是天津口岸危险品货物集装箱业务的大型中转、集散中心,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

该公司的企业工商资料显示,公司在成立初期的许可经营项目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明确表示“危化品除外”。

去年,该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做出变更,改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以津交港发[2014]59号批复第二项批准内容为准,有效期至2014年10月16日)”。据悉,在上述批准内容中,港区明确瑞海国际具备存储危化品的资质。但即使按照这份文件,从事危化品仓储的有效期也只是到2014年10月16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