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福清绑架案三人申诉19年罪名撤销 2人当庭获释(5)

2015-05-30 04:57:04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1996年6月2日,林立峰、黄兴和陈夏影被福清警方秘密抓捕。当夜,林立峰首先做出有罪供述,承认和黄兴、陈夏影共同策划实施绑架并杀人,黄兴和陈夏影也在第二天“坦白”。

福州市检察院在后来的指控中称,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因经济拮据,于1996年4月24日在陈夏影家策划绑架唐明,26日晚雇用一辆柳州车,对唐明实施绑架后运到陈夏影家。三人先后商拟两封勒索字条找人代抄,并送到唐明家里,索财未果后恐罪行败露,于28日晚共同抓住唐明,扼住喉部致其死亡,然后抛尸。

1996年7月22日,《福清时报》以《撩开迷雾见真凶》为题对“4·26”绑架杀人案进行了大幅报道。

□大事记

◎1998年3月2日

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1998年11月6日

福州市中院第一次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犯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黄、陈死缓;陈夏影因参与绑架时未满18周岁,从轻判处无期徒刑。三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

◎1999年9月2日

福建省高院作出第一次裁定,认为原审对上诉人犯绑架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0年4月11日

福州市中院重审后作出第二次一审判决,黄兴和林立峰被加重判处死刑,陈夏影仍是无期。

◎2001年7月9日

福建省高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理由仍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发回重审后,仅补充对被告人林立峰忏悔信的笔迹鉴定,其它的问题和情节仍未查清。

◎2002年8月22日

福州市中院第三次做出有罪判决,对黄兴和林立峰刑罚重新改回死缓,陈夏影获刑无期。

◎2006年11月25日

福建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原判绑架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维持一审判决。

◎2008年1月24日

林立峰在狱中因患直肠癌病逝。

◎2015年5月

该案重审开庭。

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张淑玲

(原标题:申诉19年 陈夏影 黄兴当庭获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