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河南高院院长首开庭审案 传统庭审四方格被打破(2)

2015-05-29 02:38:47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对于四个焦点问题,法院也在判决书中逐一进行了阐述。最终法院认为,李三元仅因家庭琐事,连杀两人,且手段残忍。被害人亲属对其不予谅解并拒绝接受民事赔偿,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死刑判决。

  □对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立勇

1目前格局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将‘四方格’变为‘三角形’,从人的心理方面考虑,没有一开始就把被告人当成‘囚犯’对待,这有利于被告人为自己辩护,并且能及时与律师沟通。”

京华时报:你认为之前的刑事庭审“四边形”存在什么问题?

张立勇:改变庭审布局,将“四方格”变为“三角形”,其实质含义是从“有罪推定”到“以庭审为中心”。过去“四方格”庭审格局的设立,使得被告人在审判中往往被沦为受审对象,不能充分体现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中立性。这不仅带有有罪推定色彩,也使得本来属于一体的辩护方,被人为地切割为辩护人与被告人,不仅无法实现“有效辩护”,也会强化被告人的弱势地位。

京华时报:为何“四方格”改为“三角形”就能实现“以庭审为中心”?

张立勇:改后的庭审布局,一方面,从人的心理方面考虑,没有一开始就把被告人当成“囚犯”对待,这有利于被告人为自己辩护;另一方面,也实现了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平等,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能真正拥有与公诉方平等对抗并向裁判者进行说服活动的正当权利,从而实现控辩双方的平衡。比如该案,审讯的是杀人案,而不是审讯的被告人,被告人仅是该案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既是刑事被告人,又是辩护人。

京华时报:你感觉此次庭审布局的变化,达到想要的效果了吗?

张立勇:目前这个格局还需进一步优化,比如让被告人与辩护人坐在一起,这还需法院同检察机关进行更进一步的沟通。我感觉目前只是适当调整了庭审格局,也基本靠近了“三角形”。具体到案件,如果刑事被告人有暴力倾向,从证人、公诉人的安全方面考虑,也可尝试今天的这个庭审格局,将被告人放在辩护人左下方,这个尝试是成功的。

2院长审案是在履行法官职责

“院长审案就像你来到河边,不能只是观看河水的流动,还要下河去,才能感受到河流中的问题,以及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京华时报:河南高院提出院长办案制,院长毕竟有行政性工作,这点是怎么考虑的?

张立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从我本身讲,我既是院长,也是二级大法官,既有行政职务,也有法官的职责,也应履行法官的职责审理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层层审批,这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实践中,法院院长忙于各种会议和行政事务,“官员”、“领导”的色彩浓,但法院院长首先是一名法官,法官审理案件是其本职工作。

京华时报:这种院长审案的方式会常态化吗?

张立勇:教授当了校长以后,要继续上课;医生当了院长,继续在临床做手术,法院也是这个道理。作为院长,不能老是负责思想政治行政工作,不审理好案子,也当不好院长,永远改变不了法院的行政化状态。具体到审理什么案件,审理多少案件,我认为要逐步实现院长审案的常态化,基于行政事务性工作,院长也不能天天审案。院长应选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案件来进行审理,以起到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院长审案就像你来到河边,不能只是观看河水的流动,还要下河去,才能感受到河流中的问题,以及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