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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企业裁员需提前30天开职工大会(2)

2015-05-29 02:22:47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集体合同报酬设定下限

修订草案新增加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未签订集体合同的应当按照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

此外,为解决实际中存在的协商不平等、企业推诿协商等问题,修订草案拟扩大平等协商的范围,在列举具体事项之外,增加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即可进行平等协商的表述。而且,对于拒绝后或者拖延进行平等协商,且拒不改正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解读

袁芳解释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是平等协商制度深入发展的主要方向,是普遍建立平等协商机制的重要组成和保证。因此,草案特别增加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标准的规定。

□统计条例草案

  数据“打架”如何破?以统计机构数据为准

  市人大建议统一口径再公布

官方统计数据“打架”屡见不鲜,如何破?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北京市统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北京市副市长戴均良在作说明时表示,政府部门和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不一致时,草案规定拟以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对此,人大财经委却提出异议——政府应统一口径再公布。

草案明确,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政预算,以及制定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应使用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资料。

而针对部门间数据“打架”的问题,草案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以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指出,应当从根本上解决公布数据不一致的问题,而不是简单规定在出现不一致情况时以政府统计机构数据为准。因此建议考虑由市政府统筹整合各部门统计资料公布,避免同一数据由不同部门重复公布和部门间发布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最终将如何呈现在正式法规中,还需要“三审四通过”才能最终定论。记者了解到,此次常委会在立法程序上有了新的创新,该法规草案从原先的“二审三通过”变为“三审四通过”。法规的审议通过时间被拉长,主要是为了让委员把精力从对“字”的斟酌转向对“事”的研究上,而上述问题或将是审议的焦点问题之一。

  >>其他亮点

  提供虚假资料将被“曝光”

草案指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同时规定,对未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对于拒绝或阻碍统计调查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草案规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此外,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统计资料,或是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的,将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视违法情节向社会公示。

  公布统计数据需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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