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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买金被无罪逮捕 获国家赔偿45860克黄金

2015-05-26 04:39:2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讯 (记者林斐然) 13年前因携带买卖黄金被捕,多次受审最终被判无罪,几经周折后吉林商人于润龙索赔黄金事件日前告结。昨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获悉,于润龙已于5月19日下午在银行完成了国家赔偿交接手续,顺利取回了45860克黄金。

在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于润龙“返还黄金”案件曾被列入选择题。标准答案称,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扣押的黄金,应当返还”是唯一正确答案。

曾拒绝折价赔偿金

2002年,于润龙因携带黄金被吉林市公安局拦截,46公斤黄金被上缴罚没。不久后,国家政策调整,个人收购、买卖黄金行为将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当地检方也认定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之后于润龙多次讨要黄金未果。

2012年8月,于润龙又因非法经营罪再陷囹圄,直至2013年7月,再审判决无罪。多次改判,但黄金始终未能赔还。

今年1月4日,吉林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同意支付给于润龙赔偿金384万余元。于润龙对黄金折价数额不满,提出了刑事赔偿复议申请。

这一要求得到吉林省公安厅的认可。3月6日,吉林省公安厅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吉林市公安局原赔偿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按照调解协议在3个月内返还赔偿请求人于润龙46384克黄金。

因纯度致重量缩水

于润龙称,5月19日下午,他按照吉林市公安局要求,在当地交通银行一网点内完成了赔偿交接手续,顺利从窗口领取到了黄金。

黄金有小盆那么大,事先已经包装好了。于润龙称,交接全过程进行顺利,领取到的黄金共计45860克,他用袋子装好带回了桦甸市,并存入了银行。据了解,该批黄金上印有交通银行和沃德金字样,并附有编号。

于润龙赔偿案件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介绍,之所以最后没有领取到46384克黄金,主要是由于吉林省公安厅此前曾进行过调解,称当初上缴的黄金在纯度上有瑕疵,重量上被折掉了500克左右,这一提法得到了我们认可。

(原标题:13年前买金被捕 吉林商人获国家“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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