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标示(1)

2015-04-25 05:04:1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讯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一系列法律修订草案,农药、烟草、婴儿奶粉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都将受到影响。

  北京等10省份将试点陪审员改革

本次会议为期5天,涉及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种子法修订草案、国家安全法草案、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等一揽子议题,并听取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两个报告,以及最高院关于陪审员改革试点的草案。

昨日下午3时许,大会召开全体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等,并同意授权最高法在包括北京在内的10个省份的50个法院开展陪审员改革试点。

食品安全法体现“严惩重处”

昨日大会闭幕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体现了严惩重处的原则,比如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特别是对经营病死畜禽的,要判断是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此次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将在今年10月1日实施,新法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按照立法法相关规定,明年10月1日之前,各省份都要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

  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

对于新修订的广告法,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最大的一个不同,就是增加了对保健食品广告准则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含有的六项内容。

此外,对于药品的广告特别增加了任何人不能代言,且药品广告必须显著地标明禁忌不良反应。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 焦点

相比于本周一全国人大法律委提交大会审议的三审稿,昨日通过的最终定版又在一些细节有些许不同。

  剧毒高毒农药

  扩大禁用农作物范围

三审稿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但在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农药使用对食品安全关系重大,应当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逐步扩大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农作物范围。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建议将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修改为“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烟草广告

  公交车、户外也禁发

《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对此,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烟草广告的限制,应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不能脱离实际,赞成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的规定;有的认为,烟草企业在销售渠道内进行产品介绍,是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属于广告。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和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