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10名侦查人员因非法取证等被建议追刑责
中新网3月14日电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今日指出,2014年,全国共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捕406人,对非法取证行为提出纠正671人,建议追究侦查人员刑事责任10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推出高端网络访谈,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围绕“加强监督、公正司法”这一主题,就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健全冤假错案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等与网友在线交流。
元明表示,侦查监督部门处在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关口,在预防、纠正冤假错案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2014年,我们及时发现和指导河北省顺平县检察院纠正了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在这个案件中,检察机关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并提出重新取证建议,积极主动引导公安机关抓获“真凶”。这个案件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典范。在预防冤假错案方面,我们觉得构建规范化执法标准,健全错案预防纠正机制十分重要:
一是建立健全非法证据调查、排除机制。最高检和地方检察机关都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时发现非法取证线索的,要及时调查,对非法证据要及时排除,对在审查逮捕期限内不能排除有非法取证嫌疑的证据也不能作为逮捕的依据。同时,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要及时通报给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14年,全国共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捕406人,对非法取证行为提出纠正671人,建议追究侦查人员刑事责任10人。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一方面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另一方面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侦查取证的合法性。
三是进一步规范审查逮捕程序,严格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审查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目前,各地对刑诉法规定应当讯问的情形均严格落实讯问,没有讯问的则书面征求意见,一些地方做到了每人必问或者每案必问。2014年,审查逮捕环节听取律师意见约1.4万次,同比上升22%。重庆、上海、河北、河南等地方还积极探索完善审查逮捕说理、听审式审查逮捕等制度。这些对侦查监督检察官全面了解案件信息,实现“兼听则明”,防止错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进一步细化逮捕标准。组织编写《常见新型疑难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对审查逮捕的证据基本要求、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和社会危险性条件的把握等提出指导意见,引导侦查监督人员按照“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的要求,强化逮捕证据条件的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预防冤假错案的底线。
五是推动规范化、精细化审查逮捕方式的改革。改进证据审查方式和文书制作,要求承办人在审查证据时,坚持从客观证据到主观证据的审查方式,突出客观证据的审查,注重对主观证据与客观证据的比对、分析,保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如湖南省坚持院等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了错捕、错不捕的认定标准,建立了错案检讨、责任落实制度,强化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