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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省人大代表购信用社坏账 雇混混持刀围村逼债(3)

2014-11-28 03:11:05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河南一农村信用社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献县农村信用社与各村民的借款合同,单笔金额只有数万元,但借款笔数上千起,“款项小,笔数大,通过法院诉讼,也比较漫长。”

    记者调查发现,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淮镇各村的很多债务,距今已有10年以上,有的甚至是30年前的债务。

    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很多债务,早过了诉讼时效。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表示,过了诉讼时效,银行仍可以起诉,但如果贷款方以此抗辩,法院一般会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献县农商行信贷部张树海说,法院不受理,信用社便没有能力去追讨。

    甩包袱“贱卖”资产?

    改制前,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2012年6月,将不良资产进行拍卖,其中931笔债务共计4345万元转让给了河北省人大代表祝景伦。

    祝景伦是信用社转制后献县农商行的股东。他接受这笔债务后,坊间开始质疑,如此低价收购不良资产及程序违规等问题。坊间认为,祝购买这笔资产的价格为400万,而且没有经过公开拍卖。

    记者电话联系祝景伦,祝一直未接电话。

    记者去向献县银监办了解,银监办官员说,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了拍卖。

    记者去了转制后的献县农商行信贷部。该部张树海拒绝透露这笔债务的拍卖价格,也没有提供拍卖公告。他说,“我什么都不知道。”

    农村信用社原定的宗旨是,农民自己出资,在资金上互帮互助。但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的出资只占很少部分。2004年左右,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资金(央行就拿了1650亿)给信用社的亏空买单。

    一名业内人士认为,献县农商行不公布931笔账目明细,就无法知道资产转让中,是否存在着利益输送。

    据记者调查,农村信用社拍卖坏账引发的暴力讨债在全国绝非孤案。

    华北某省级农商行的一名负责人表示,为了避免发生暴力催贷,有的地方银行做了一些规范,“比如河南地区,即便贷款债务拍卖转让给他人,仍需银行人员陪同催贷,而非企业和社会人员催债,最大程度避免暴力催债。”

    新京报记者王瑞锋 实习生李璐 河北献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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