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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企业意见的涉企法规更有生命力

2019-02-22 08:34:31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全程,使政府决策更符合实际和民意。

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乎企业的权益和责任,关乎企业的发展,也关乎与企业责任对应的消费者利益、社会秩序,其制定过程往往备受企业关注,企业也有参与制定涉企法规的积极意愿。同时,涉企法规需要企业的具体落实和执行,而充分吸收了企业或行会意见的涉企法规能够取得最大的“执行公约数”,更有生命力,更容易落到实处。

法律往往宏观一些,并不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法规规章等则经常发挥法律实施细则或法律落实方案的作用,经常瞄准相关细节问题,或者瞄准地域特点,作出具体的规定。可以说,法规规章等调控着有关企业权利义务关系的“最后一公里”,离企业更近,与企业打的“交道”最多,能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对企业有最直接、最“贴身”的影响。很多涉企法规规章都包含许可事项,调整着企业的投资、立项、准入、退出以及权利实现和保护等关系,或者对应着政府的服务供给,这些涉企法规规章都与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

知屋漏者在宇下,最了解相关政务服务问题的是企业。企业知道自己最需要什么,知道办事难难在哪、卡在哪,知道办事慢慢在哪,知道政府怎么提供服务才最快捷、最高效,才最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最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政府在制定涉企法规规章时多听听企业和行会的意见,就能从另一个角度看到问题的另一面,也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需求,使涉企法规规章从一开始就可以接到更多地气,获得更多“优化营商环境基因”,对政务服务的条件、门槛、流程、标准、时限等做出更合理的设计,为破除办事梗阻、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打下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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