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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非云南户籍自然人限购一套(2)

昆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非云南户籍自然人限购一套(2)
2018-07-01 15:04:21 云南网

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预售价格。

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价格,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预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接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6个月内,每月实际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最近一个月的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预售价格6个月后方可申请调整,且每12个月内,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上浮不得超过6%。

对不接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核发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暂停办理商品住房现售备案手续,暂停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

通知要求,加快制定住房发展规划。结合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昆明市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重点和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统筹安排昆明市近3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各县(区)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经省级认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分期建设的已开工城中村改造项目,对未动工建设的地块,由县(区)政府进行研究,根据项目人口规模及周边教育卫生配套情况,在不突破项目总用地、总建筑规模、容积率,满足公建配套、交通承载力的前提下,可由房地产企业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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