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晚间,辽宁省丹东市宣传部微信公众号“丹东发布”消息称,丹东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即日起将对丹东新区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该《意见》明确规定限制区域范围为振兴区中心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大街(浪东线)以南、鸭绿江大道(滨江西路)以北,即对丹东新区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意见》称,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结合丹东市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经市政府同意,取消了原定召开的2018年春季房交会和购房补贴政策,同时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根据《意见》内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
此外,《意见》还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要求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丹东市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意见》还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新建商品房前,须将商品房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在售楼处现场按照“一房一价”对外公示,销售商品房价格须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进行网签。
4月25日,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曾发布《通知》称:“近期,由于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急剧增加,超出我中心每日办理260件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能力,为避免办事群众、企业拥挤和早起排队现象,从今日起,实行预约发号,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及相关申衣材料原件,领取预约号,并请按时照预约时间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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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2月12日电(记者刘诗豪)海口市近日正式出台并实施《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将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海口市自主创业的人才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