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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中介新规出台:中介费也许不用你交

2018-04-07 10:19:49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对于买房人而言,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

已经放弃同时委托其它中介买房的权利(独家委托给某家中介),但在委托期限内却又通过其它中介买了房;

买房人拒绝与所委托中介介绍的卖房人签成交合同,但在委托期届满后约定时间内又与该卖房人自行成交;

买房人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卖房人签成合同,但在委托期届满后约定时间内又通过其它中介与该卖房人成交。

对于卖房人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也同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

已经放弃委托其他中介卖该房屋的权利(独家委托给某家中介),但在委托期内又通过其他中介卖了该房屋;

已经放弃自行出售的权利,但在委托期限内又自行出售房屋;

已经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买房人签订成交合同,但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约定时间内与该买房人自行成交。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根据新规,如果买方或卖方所委托的中介方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中介方面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方和卖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但如果买方或卖方提供虚假的房屋情况和资料的,中介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北京房屋中介新规出台:中介费也许不用你交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关键词:房屋中介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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