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奠定坚实基础31省区市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产生
2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黄洪燕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当日,大新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该机构整合了县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与纪委合署办公。
至此,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建立起完整的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
去年10月底,在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全国各地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地区将换届工作与试点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如期产生监察委员会、选举和任命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安徽、福建、湖北等省确立了先县(市、区)后市、省的顺序,按照“先转隶、后挂牌”的原则,紧锣密鼓、稳步推进。河北、海南等省根据省、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顺序,决定了省级先行先试、市县压茬推进的办法。以海南为例,1月31日,海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此后,市县两级监委先后组建挂牌。而河南、陕西等地则是市一级优先挂牌。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为下一步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其他领导成员,构建自上而下的四级监察体系奠定了基础,也为出台国家监察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是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的一次生动实践,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础。
各省区市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反腐败力量,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对象包括各级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中央纪委研究室有关同志表示,试点确定的6类监察对象,目标清晰明确、全面具体,涵盖了我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权威性和震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