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陈菲)记者2日从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获悉,检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检,2013年至2017年共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089人,严肃追究531名领导干部失职失察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司法办案这个关键环节,先后修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干预插手过问案件记录报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等制度。此外还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颁布加强作风建设若干规定、严肃纪律作风15条禁令、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察人员543人,检察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
最高检负责人介绍,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检察官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检察官在处理案件时享有更加充分的独立办案权和决定权。在放权的同时面临着如何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不被滥用问题。
“放权不等于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同步健全了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强化了检察长、检委会对司法办案工作领导权、管理权、监督权,强化了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强了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努力做到放权与监督并重。
在这次会议上,最高检专门提到要认真吸取和反思陈旭等极少数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案的深刻教训。
去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随即,最高检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陈旭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