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今日(2月2日),新版《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4月15日起实施。新版《<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最终房屋成交价包含或不包含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内容,由双方自行约定。
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针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住建委表示,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共反馈意见建议245条。针对这些意见建议,北京市住建委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律师、业内机构、群众代表等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吸收各方合理化建议,对于意见比较集中的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正式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调整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的内容,主要是考虑到示范文本旨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相关内容应本着尊重买卖双方意愿的原则,由双方自行约定。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表示,《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份体现公平、公正、符合当下法律法规的民事合同的范本,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设计了大量提示性条款有助于交易双方防范潜在市场交易风险。
记者从北京政务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存量房屋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工商局已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