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快看看吧!
看点1
12月1日起进口关税再下调,这些货品零税率
财政部近日发布消息,从12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唇膏、眼影、香水等化妆品关税由10%降至5%,咖啡机、智能马桶盖由32%降至10%,矿泉水由20%降至10%……
其中,力度最大的是婴儿尿布及尿裤,以及部分配方婴幼儿奶粉,进口关税均降为零。
不难看出,此次降税产品的一大特点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覆盖面广、降幅明显,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服装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消费品,共涉及187项商品,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其实201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3次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分别是2015年6月、2016年1月和2017年1月,主要选取了我国居民在境外购买意愿较强、关税税率较高消费品。
到2017年11月,我国已对152个税号的消费品实施了暂定税率,平均降幅为50%,涉及一般贸易年进口额109亿美元。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此次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一方面有利于扩大国内有效供给,更好满足人民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进口产品同国内产品开展竞争,引导我国供给体系转型升级,更好地适应消费需求变化。
“从过去的高新产品到如今的消费品,降低进口关税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说,这是在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下我国外贸思路转变的表现,有助于推动进出口贸易平衡。同时也能让国际市场更多分享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进口关税的调整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在国内即可以更低的价格买到心仪的进口产品。
这一政策的直接影响就是有助于将大量外流的消费留在国内。世界旅游组织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游客境外旅游消费达到2610亿美元,同比增长12%,中国游客是世界上境外旅游消费最多的游客。
国内外产品的差价成为消费外流的主要原因。专家指出,我国居民每年在境外的消费若有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回流,就能拉动消费增长一个百分点。消费品进口关税降低力度加大,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
看点2
国家食药监总局:
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集中受理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
本次调整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业务将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申请、仿制药申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等。
调整规定,2017年12月1日前,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签收资料但尚未受理或已受理但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研制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及抽样等工作尚未完成的注册申请,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相关工作。此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药品注册申请不受影响,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
看点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取消合同备案和税款清算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税务部门将减轻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负担,简化计算操作,便利扣缴义务人履行义务。其中,在减少办税负担方面,取消合同备案和取消税款清算,简并需报送的报表资料。
根据《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下称《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废止。该通知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涉及源泉扣缴事项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该项规定被废止后,除自主选择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前报送有关申报资料的外,扣缴义务人不再需要办理该项合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