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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地震重建先进个人 因贪污受贿获刑(图)

2017-11-19 07:54:08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这名地震重建先进个人,因贪污受贿获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李洪鹏编辑岳三猛)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致使196人死亡。

当地震后实施了重建项目,然而钟灵村村支书王志红等4人竟侵吞28万专项资金,并且王志红还受贿6.3万。日前,他们均一审获刑。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名村支书去年曾获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称号,而且在接受采访时声称“只要全体村民满意,我这个儿子就高兴啊!”

(钟灵村村支书王志红)

(钟灵村村支书王志红)

3人获缓刑:平时表现良好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11月3日,芦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志红、钟灵村党支部副书记黄林秀、村主任曾祥福、文书高健共同贪污28万元。此外王志红、曾祥福、高健又分别贪污1.17万元、0.32万元、1.39万元,而且王志红受贿6.3万元。

最终,王志红因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获刑1年6个月,被处罚金10万元。其余3人分别获刑1年至1年3个月不等,缓刑均为1年6个月,罚金均为10万。

看法新闻记者发现,芦山地震后,钟灵村实施了磨刀溪饮水工程等,其建设资金属财政所拨付的专项资金。2017年1月,上述工程项目分两次共同结算,剩余专项资金28万元。4人商量后决定侵吞,每人共计侵吞7万元。

此外,2014年至2015年,王志红、曾祥福、高健以他人名义虚报茶叶种植面积,分别侵吞茶叶种植奖补专项资金1.17万元、0.32万元、1.39万元。

(王志红)

(王志红)

值得注意的是,王志红还存在3次受贿贿赂的事实:一建筑公司在承建芦山县油玉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中,先后两次送与王志红共4万元;四川一公司在承建工程中请求帮助协调,送其现金2万元;滨海县一公司为使工程顺利实施,送与其现金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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