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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荣女婿受贿近千万获刑8年 曾任张家界市副市长

2017-11-15 06:16:2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湖南张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程丹峰。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程丹峰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湖南省张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程丹峰的判决书。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今年初判处程丹峰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现年47岁的程丹峰系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的女婿。法院经审理查明,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苏荣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47.6万元,港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岳父任省委书记女婿收3人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程丹峰22岁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毕业后,进入财政部工作,先后任职地方司、预算司、国库司等部门。其间,程丹峰在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得了博士学位,此后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还曾前往美国斯坦福大学做了半年多访问学者。

2011年7月,程丹峰离开工作了近19年的财政部“空降”湖南,担任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副局长。次年底,再一步“空降”到地市,担任张家界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旅游和招商。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苏荣担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3年3月)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廖某某、范某某、上官某某(均另案处理)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3人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苏荣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廖某某、范某某、上官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3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7.6万元,港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其他情节综合考虑,法院一审判决程丹峰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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