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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企年底前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 明确职工安置

2017-10-22 17:58:40  辽沈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年底前全省国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不含金融、文化企业改制方案需明确股权结构、职工安置等)

本报讯今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全省各级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上述目标,要求改制企业要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改制方案需明确股权结构、职工安置等

改制方案要明确改制方式、产权关系、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职工安置、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在审批程序方面,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同级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子企业的改制,授权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规范操作。

在确定注册资本方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或作价的依据。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在划拨土地、房产的处置方面,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改制企业符合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的土地,按规定优先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优先安排出让,简化审批手续。同时,对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房产,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按现状审验后,补办相关手续,并由集团公司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予以发放(更换)不动产权证。

关键词:国企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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