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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纪委新规: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将被追责

2017-10-15 06:23:35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延展

干预监督执纪多省份有新规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16年11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执行措施。

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施行。2月,中央纪委机关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正抓紧研究制定《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打听、干预监督执纪工作和违规请托办私事实行报告备案的规定》,促进规则的要求有效落实。

截至目前,山西、甘肃、山东、云南、河南等多省份均已对领导干部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出相关规定,明确实施报告制度,并对违纪行为进行问责。

其中,甘肃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对违规情况汇总后报送领导,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山西和云南省强调,如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的行为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对如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打击报复或存在辱骂、殴打、诬告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关键词:纪委新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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