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人社部办公厅原副主任曹淑杰贪污罪刑事裁定书。因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有悔改表现,曹淑杰被减刑7个月。
2014年4月,曹淑杰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后被关押在北京市女子监狱服刑。
今年7月,北京市女子监狱对曹淑杰提出减刑建议。北京市女子监狱认为,曹淑杰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规守纪,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于2016年5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遂提出对曹淑杰减去有期徒刑不超过七个月的减刑建议。
8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审理查明,曹淑杰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2年5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止。
注意到,曹淑杰的落马,源于一条举报线索。举报线索称,2007年至2010年间,杜某在一家女子会所进行美容消费后,陆续以抬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开具办公发票。
东城检察院反贪局经调查,发现人社部办公厅副主任曹淑杰之女名为杜某。2012年5月18日,办案人员将曹淑杰带走进行谈话,曹淑杰承认了犯罪事实。其名下的美容卡显示,截至2011年5月9日,共消费23万余元。
后据检察机关指控,曹淑杰报销个人费用主要通过以会议费、稿酬等两种方式,公款报销。其中公款报销了做美容花费的13万元。
到案后,曹淑杰辩解称,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干部来北京,部里虽然也有招待费,但通常都不够用。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发现,自己做美容的地方能开“办公用品”等发票,于是日后因公在商场购买物品但又没法开具发票的,她就用个人消费的发票报销了,这样做也是“为了平摊部里的一些招待费”。
2014年4月,她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