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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方案年底前定

2017-09-05 01:43:4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国办: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方案各地今年底前定)

新京报快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2025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

《指导意见》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本地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摸底评估,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其中,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

已有省份制定实施方案

记者注意到,已有省份制定了本地区的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或相关文件。8月4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18年3月,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要启动搬迁改造工作。到2019年10月,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河北省实施方案中提到,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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