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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城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 购租能否并举?

2017-08-29 07:40:17  央视新闻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13城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购”“租”能否并举?)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部近日联合发文,探索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3个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为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新供给。

13城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 购租能否并举?

增加租房供给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13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预计在2020年底试点结束前,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改革成果。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核心的目标是切实增加了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有效地缓解了住房的供需矛盾

拓展集体土地用途增强农民获得感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国土资源部表示,此次试点拓展了集体土地用途,将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拓宽增收渠道。

严禁以租代售承租人可享公共服务

《方案》将进一步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严禁集体租赁住房以租代售和转租。同时,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不能与“小产权房”混为一谈

国土资源部同时强调,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违法建设的所谓“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我们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有不动产登记作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我们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呢,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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