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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统计局17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通报

2017-08-28 09:25:2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人民网哈尔滨8月28日电(邹慧)据哈尔滨廉政网消息,日前,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市统计局17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经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彪同意或由有关人员自行决定,市统计局10个处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多次以核销会议费、维修维护费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款项用于单位非正常支出。

对以上违纪问题,刘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并违反廉洁纪律,使用账外资金用于招待和购买购物卡等支出,同时还存在收受他人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问题;哈尔滨市统计局副巡视员孙力凡等15名党员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并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市统计局纪检组组长宋伟存在监督不力问题。

对上述问题,经哈尔滨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哈尔滨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市统计局副巡视员孙力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市统计局纪检组组长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农村处处长李彦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农村处调研员马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办公室副主任仲丽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电子计算中心主任陈东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武晓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服务业与外经处处长裴超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服务业与外经处副处长刘文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服务业与外经处副处长刘京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部门和社会科技处处长刘淑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部门和社会科技处调研员沈玉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工业处处长何正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投资处处长高淑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孙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地方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尹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孙鑫鑫 CN066、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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