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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停车位缺口达50%以上 政府:引导民众有位购车(3)

2017-08-21 08:01:3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另外,区停车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停车管理企业对道路停车进行专业化管理。

此前,北京市路侧停车的管理,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据2014年1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城六区占道停车特许经营办法》,路侧停车管理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每两年招标一次,中标人的占道停车特许经营期限不超过两年。

据北京市交通委停车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路侧停车的特许经营公司中,小公司居多,仅朝阳区就有80多家停车管理企业。这些小公司管理不太规范,在现实中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

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副所长杨新苗指出,这种管理办法属于属地下放,即各区、街道、居委会负责相应的区域。“最后这就变成居委会大妈找停车公司的模式,小、散、乱,变成了收费第一,服务第二。”

据《北京市城六区占道停车特许经营办法》,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将纳入城六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并定期对征收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示。然而,自2011年至今,北京市从未公布过这笔财政收入。

顾大松担心,草案虽然强调收支两条线,但最后容易变成坐收坐支。并且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容易再次出现变相转包的行为。

杨新苗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西方很多国家的城市,均采取委托服务的方式管理路侧停车。“它们一般先通过立法,明确占用市政道路停车属占用公共资源,然后责令国企等大的运营商介入管理。”

以匈牙利布达佩斯为例,其路内停车系统的所有收益均归政府所有,政府依据停车泊位数量,按月向运营商支付一定费用,包括运营商的运营成本和利润。若政府新开发停车系统没有资金来源,则鼓励私营企业投资,政府定期向投资商支付固定费用。

对于北京的路侧停车收费,杨新苗建议委托有实力、有技术的大型国有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停车管理市场的完善,实现服务第一,收费第二。

相比原来的政府规章,草案新增了惩罚措施: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处以每个泊位2000元罚款。

杨新苗还建议将各区的管理权收回,由北京市一级公安交通管理局进行统一管理。有一次,他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反映某路段占道停车乱象,收到的回复是这一路段由所在区负责,他们无权管理。而区有关部门则表示,他们因能力问题也无法有效管理。

关键词:北京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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