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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安居细则: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限制

2017-08-04 14:58:36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8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成都产业新政五十条”系列新闻发布第六场——“成都市促进产业发展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现场获悉,成都市房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今天正式发布。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先义介绍,《细则》坚持多措并举,多种方式满足人才安居需求。成都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指出,成都要创新人力资源要素供给,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解决人才的安居问题,让人才无后顾之忧地在这里施展抱负、实现梦想和价值,《细则》针对不同类型人才群体的不同安居需求,分类施策,坚持多措并举,通过购租结合的方式满足人才安居需求。

《细则》明确,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

在购房支持方面,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方面,产业高技能人才可按职住平衡原则申请租住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的配套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

为体现公平公正,《细则》规定在安居方式选择上,申请人若同时符合多种安居方式准入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租住人才公寓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市人才安居工程与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记者李丹)

(责任编辑:高宗影 CN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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