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受贿一案。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初至2015年底,被告人吴天君利用担任中共新乡市委副书记、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新乡市委书记、中共郑州市委副书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长、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5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吴天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天君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和湖北省、襄阳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央视记者奚丹霓官志伟)
早前报道:
2016年11月11日中纪委通报:吴天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1月23日中纪委通报:吴天君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吴天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由下属单位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中弄虚作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天君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吴天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