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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校园重建 两教育官员趁机敛财同时获刑

2017-07-19 00:51:58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四川天全县教育局两官员分别负责“5·12”和“4·20”灾后中小学重建工作承建商为拿项目行贿

法制晚报讯(记者杨国华)天全县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县之一,同时也是“4·20”芦山地震的重灾区。两次地震,该县超过百所中小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5·12”汶川地震后,天全县教育局安全后勤管理股股长杨能华,被任命为天全县教育局“5·12”地震灾后重建办主任,然而,肩负着中小学灾后重建这一重要职责的杨能华却以此广收承建商的贿赂。

另一位因灾后校园重建而受贿落马的官员是高敬松。被查前,他实际上是杨能华的分管领导,经查,高敬松是因“4·20”芦山地震后校园重建过程中收受承建商的贿赂落马。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日前,上述两官员均以受贿罪被判刑。

汶川地震校园重建教育官员趁机敛财

天全县隶属四川省雅安市,是“5·12”汶川特大地震的受灾县之一。雅安市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地震灾害中,天全县78所学校84023平方米学校校舍不同程度受损,D级危房39730平方米,需维修加固的校舍面积44293平方米。学校的计算机等教育设备设施也被毁坏,教育系统直接经济损失达7342.4万元。

2009年,当地启动灾后重建。杨能华开始担任天全县教育局“5·12”地震灾后重建办主任,主要负责“5·12”地震灾后该县中小学重建工作。然而,中小学灾后重建如此重要的职责,却成为杨能华敛财的契机。

经查实认定:2009年至2016年,杨能华在天全县教育局先后担任“5·12”地震灾后重建办主任、后勤管理股股长、安全办公室及维稳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其监管、服务对象给予的现金共计21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以感谢费、拜年钱名义承建商多次送钱款

“5·12”地震灾后,四川恒升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了天全县老场小学、城区二小、城区三小等多所小学的教学综合楼及“风雨球场”工程,在此期间,该副总经理万某找到杨能华,希望他在其管理的项目上给予帮助和支持。

2009年,中小学重建启动。在四川恒升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了的老场小学综合楼开工后,杨能华在其租住的天全县广建北路硫铁矿宿舍门口,收受了万某给予的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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