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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俩小官联手贪污1.1亿 离开案发地7年才被揪出

2017-07-18 00:21:02  观海解局    参与评论()人

2016年7月,伦锦洪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由东莞市中院开庭审理。伦锦洪被指控在担任黄江镇委书记期间伙同他人共同贪污人民币11229.665万元、港币18万元,受贿人民币500万元、港币150万元。黄江镇原党委副书记袁俊森被控参与共同贪污同台受审,另一名商人梁志凌因参与共同贪污并涉嫌行贿1500余万元亦同时受审。

这俩小官联手贪污1.1亿 离开案发地7年才被揪出

看法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因贪财如狼,伦锦洪被人称作“狼锦洪”。这名出生于1962年的处级干部,是东莞厚街人。1985年-1991年,伦锦洪在团东莞市委工作,随后被提拔。此后曾担任石排镇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

2000年是伦锦洪仕途上的一个转折点,年仅38岁的他担任了清溪镇委副书记、镇长。随后,他担任黄江镇委书记,时间长达5年,直至2008年调任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任该局首任局长。

而根据检方指控,此人之所以落马,是担任黄江镇党委书记期间贪污、受贿罪行败露。换句话说,即便离开当地7年后,他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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