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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毒贩拒捕持刀捅伤三名民警被判死刑

2017-06-26 16:35:41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据法制网26日报道,今天第三十个国际禁毒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6年以来山东各级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同时发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山东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委员韩芳丽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552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499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982人,重刑率为19.66%。2017年1月-5月,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90件,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近年来,随着合成毒品如甲基苯丙胺(冰毒)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制造毒品所受自然条件限制逐步淡化,我省制造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形势严峻。”韩芳丽说,同时利用物流、快递夹带方式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数量激增,隐蔽性更强,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下一步,我们将向有关物流、快递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加大监管查验力度,进一步压缩毒品流通路径。”

利用长途客车贩毒6千余克

被告人许某某受金某(韩国籍、在逃)所托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许某某联系到上海吴某(另案处理)购买毒品。2014年10月22日,吴某等将装有毒品的纸箱通过长途客车由上海发往山东青岛,23日上午,许某某载其女友金某某至即墨市大福源超市附近,与从上海赶来的吴某等完成毒品交易。

后许某某驾车载金某某携带毒品前往山东省莱西市其父母租住小区时,被守候在此处公安人员实施抓捕,许某某逃至一超市内,在公安人员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仍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公安民警捅刺并致伤三人,后许某某及金某某被抓。经鉴定,现场查获白色晶体3包,共重6 002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0%。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许某某已于2017年6月22日被执行死刑。

据介绍,随着国家对毒品管控愈来愈严厉及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航空、铁路、边境口岸对毒品的检查越来越严格,一些犯罪分子便利用长途客车等公路途径运输毒品,因长途客运场所安检力量有限,大量的毒品通过该途径流通。建议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安检力度,禁绝毒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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