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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终于来了,用国歌做手机铃声是否违法?

2017-06-25 10:06:49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国歌法草案的法律责任条款,主要针对一种情形: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此,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草案时,两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陈竺,全国人大常委会多名委员(包括郑功成、孙志军、贺一诚、谢小军等)均呼吁,对于侮辱国歌的行为应该加重处罚,乃至于追究刑责。

侮辱国歌应分情节轻重

万鄂湘说,“就像香港某些议员侮辱我国国旗那种方式出现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建议在‘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前面加上一句,即‘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把档次分清楚,今后再遇到类似情节严重的情况,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应严厉处罚

陈竺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侮辱国旗、国徽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国家形象的代表和象征,建议考虑对于侮辱国歌的行为怎么依法惩处,可以考虑在刑法修订时加入侮辱国歌罪,量刑标准可以再研究”。

孙志军也表示,考虑到国歌、国旗、国徽都是国家形象和标志,国旗法、国徽法都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建议国歌法参照国旗法和国徽法,对刑事责任作出规定,表明我们鲜明的态度。

“附议孙志军委员的意见”,谢小军说,建议“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前面,增加“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郑功成也提出,“‘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是侮辱国歌的最高代价,屡教屡犯的呢?总应该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不要让大家感觉到,违反本法的最高代价就是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审议焦点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歌法草案,针对“哪些场合禁止奏唱国歌”,“重要节日、纪念日该不该规定媒体播放国歌”等,引起委员热议。

1私人丧事禁放国歌场合限制是否过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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