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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原董事长王社平被逮捕 把国企当提款机

2017-06-20 21:20:4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资料图:十八大代表、冀中能源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社平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0日综合报道 据河北省检察院网站消息,2017年6月19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社平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河北省纪委发布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社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社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私营企业主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王社平身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自律防线崩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把国有企业当作个人的“提款机”,为所欲为;把手中的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箱”,大肆敛财。其违纪手段隐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十分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社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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