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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公正烟台通报,2017年6月20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龙口放火案罪犯徐孝福依法执行死刑。
2014年8月20日,徐孝福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装有汽油、助燃用衣服等物品的提包,在群众日常乘坐、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作案,致3人死亡、6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交车和部分乘客的财物被焚毁,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