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批复结案,现予公布。
2017年6月5日
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2月5日17时20分许,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春晓路60号春晓花园5幢5-1号天台县足馨堂足浴中心(以下简称足馨堂)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杨晶,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国务委员王勇,时任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车俊,省委副书记袁家军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以及家属安抚善后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彻查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发生。台州市和天台县接到报警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调集人员和装备,全力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等工作。省委常委、公安厅长徐加爱,副省长冯飞等省领导连夜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消防局有关领导也到现场对事故救援和调查等工作进行指导督办。
2月6日上午,全省召开消防安全紧急视频会议,通报“2·5”重大火灾事故,传达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省委副书记袁家军专门对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提出具体要求。2月12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17〕2号),对该起重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2月6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总工会和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公安部火灾调查专家、省电力公司有关专家参与,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模拟实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