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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近1.4亿被判死缓(2)

2017-06-06 13:07:2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1993.05-1993.12揭东县委常委兼白塔镇委书记;

1993.12-1994.04揭东县委常委兼县试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4.04-1998.04揭阳市榕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1998.04-1998.08揭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8.08-2003.06揭阳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2.07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06-2003.08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8-2004.10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4.10-2005.03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5.03-2007.01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7.01-2008.03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8.03-2008.04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

2008.04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10不再担任揭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和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位,另有任用;

2012.12陈弘平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1月,广东省纪委对陈弘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经查,陈弘平在揭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省纪委表示,陈弘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弘平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07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资料来源:国搜百科)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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