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汇局:9月起采集银行卡在境外单笔一千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
中国网财经6月2日讯记者从外汇局获悉,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通知》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外汇局决定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工作。采集范围包括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通知》要求,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报送渠道方面,外汇局将于2017年9月1日上线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采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外汇局表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