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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设容错机制“为改革者撑腰” 明确5种情形可免责

2017-05-11 02:37:5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为改革者撑腰,高扬的是正气,得益的是事业,赢得的是人心。”近日,《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文章《为改革者撑腰》,文章称“对于改革者,就要通过科学的激励、用人和容错机制,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让他们可以甩开膀子谋事,而不是天天悬着心谋人”。

4月14日,北京市委出台《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其中,增加的“容错机制”条款备受社会关注。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已有北京、重庆、广东等多个省份出台了针对干部的“容错机制”。那么,各地为何要出台“容错机制”?可以“容”哪些错?它真的可以让干部勇于改革、敢于干事吗?

为何要建容错机制?

激发改革者热情,莫让“领头羊”成为“替罪羊”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至少已有北京等19省份出台了《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其中,北京、重庆、广东、四川在实施办法中,都增加了“容错机制”。

那么,为何要容错呢?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最近两年,各地“容错机制”密集出台,与如何调动改革者的干事积极性密切相关。

2014年1月,北京市两会时,来自王府井百货集团的刘冰代表建议,在规划改革时,应该建立“容错机制”,允许犯错误,使改革者敢于尝试、敢于承担风险。“有‘容错机制’在,只要改革出于公心,又经历了必要的程序,改革者就会敢于尝试、敢于承担风险。”

在2015年就启动“容错机制”的浙江绍兴市,官媒曾发文《莫让“领头羊”成为“替罪羊”》,解读称:“枪打出头鸟”,“领头羊”搞不好就会成为“替罪羊”。在这种时候,我们尤其需要激发干部的改革热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出头鸟”、“领头羊”吃下“定心丸”。

2016年5月,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出台《瑞丽市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

瑞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朱文科告诉新京报记者,“瑞丽市在发展时,一些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还不敢大胆探索,犹豫徘徊,放不开手脚干事创业,存在不敢担当和庸政懒政的突出问题,所以出台了这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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