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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贪官俱乐部”又添新人 谁先实现一亿小目标?(5)

2017-04-28 01:09:32  重庆晨报    参与评论()人

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

19年时间,1.14亿元,平均每年600多万元,“捞够一亿元”需要16年。

毛小兵

1995年下半年至2013年底,被告人毛小兵利用其担任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副局长、局长,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宁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西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西宁博地经贸有限公司、锡铁山永鑫铸造厂、马强、王中领等30个单位和个人在产品购销、工程承揽、股权收购、土地开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8亿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8年时间,捞了一亿元出头,平均每年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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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关键词: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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