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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现集体腐败:四职员用2100万公款发房补(3)

2017-04-18 04:32:35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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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原总经理周新源等4人,将公司2100万元液化气销售款,作为购房补贴发放给公司20名领导,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2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4月14日,北京高院对“周新源等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周新源等人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该裁定书也于同日公布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

私分2100万元液化气销售款补贴领导购房

该案被告人除周新源外,还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下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安文华、原总会计师贾东以及矿区事业部综合办原主任李进兴。

2015年3月,中纪委官网曾发布消息称,安文华和贾东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周新源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北京高院的裁定书显示,2016年12月30日,北京三中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2008年至2009年,周新源、安文华、贾东伙同李进兴,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该公司2695.76万元液化气销售款中的2100万元私分给公司20名领导发放购房补贴,剩余200万元,贾东决定暂放李进兴处。2014年8月,这2300万元全部退回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北京市三中院还认定,安文华在担任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通过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安东石油),以安东石油员工的身份,为其子安某办理北京户口。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在安某未实际在安东石油工作的情况下,安东石油为安某缴纳社保4.7万余元。

2015年3月,安东石油在得知安文华被单位纪检部门调查后,与安文华的妻子金某补签了安某的委托代缴社保协议书,并办理了安某的离职手续。2015年4月,金某将安东石油代缴的社保退还安东石油。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周新源、安文华、贾东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进兴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安文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贾东、李进兴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李进兴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北京市三中院判决周新源、贾东、李进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4年和2年。安文华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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