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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条例:党的工作机关一般不设秘书长(2)

2017-04-13 07:33:5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据新华社报道,2016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释疑

《条例》适用哪些机关?

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等党委下面的具体工作机关

“党的工作机关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办公厅等,是党委下面的具体工作机关。”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希贤介绍,这些机关负责执行党委做出的决策,贯彻决策内容,负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具体工作。

张希贤认为,《条例》的出台可以更好地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具体工作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战斗力。同时,也可以防止具体工作部门利用职权产生一些腐败问题,让工作更加规范。

《条例》明确,党的工作机关一般不设秘书长。张希贤认为,这根据具体工作来定,如果确需设秘书长要由中央同意批准,不可以自己设。

“党的工作机关的秘书长与党委比如市委秘书长是不一样的,《条例》中指的是宣传部、组织部等机关是否设秘书长。”他介绍,目前情况看,有些机关有秘书长,有些没有。文件下来后,一般党的工作机关不应该设秘书长。

张希贤还指出,党的工作机关和党委、党组不是同一个级别,条例也不是一个层级。此次出台的《条例》是党的具体工作部门如何加强机关党建,是从二级层面加强党建的一个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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